论十恶大败
十恶大败之由来
【原著】
十恶者,譬律法中人,犯十恶重罪,在所不赦,大败者,譬兵法中与敌交战,大败无一生还,喻极凶也。六甲旬中十个日值禄入空亡,如甲辰、乙巳,甲以寅
为禄,乙以卯为禄,甲辰旬以寅卯为空亡。壬申者,壬以亥为禄,甲子旬以亥为空亡。余如丙申、丁亥、庚辰、戊戌、癸亥、辛巳、己丑等日皆仿此。命中犯者,
当以日上见之为是,其余不论。况犯者未必皆凶,若内有吉神相扶,贵气相辅,当为吉论。
【白话解析】
该段主要介绍了十恶大败煞的由来和吉凶论断。十恶,比如在律法中,人犯了十恶重罪,在所不赦;大败,比如在兵法中,与敌人交战,大败而无一生还,比喻处境极其凶险。六甲旬中恰巧有十个日子是禄入空亡,如甲辰、乙巳,甲以寅为禄,乙以卯为禄,甲辰、乙巳均在甲辰旬中,而甲辰旬以寅卯为空亡。壬申,
壬以亥为禄,壬申在甲子旬中,甲子旬以亥为空亡。推而广之,其余的如丙申、丁亥、庚辰、戊戌、癸亥、辛巳、己丑等也都如此。
命中犯十恶大败的,应当以日柱上见的为准,其他的不论。更何况犯十恶大败的未必都凶,如果有吉神相扶,贵气相辅,则应以吉利论定。
十恶大败
十恶大败日由空亡和禄位的关系推导而来,每旬中禄位在空亡的干支(无禄日)即为十恶大败日。此日主大凶,平时遇见这些日子也不吉利,但还有补救之
道。
◆十恶大败日的判定
凡日柱上有以上十干支之一者,即为遇上了十恶大败。
◆十恶大败之吉凶
十恶大败,顾名思义,是个大凶的神煞,就是平曰碰到这些日子,也多不吉利。
十恶大败之凶:困顿不顺,妨祖伤亲
【原著】
《元白经》曰:“十恶都来十个辰,逐年有煞用区分。”如
庚戌年见甲辰日,
辛亥年见乙巳日,
壬寅年见丙申日,
癸巳年见丁亥日,
甲辰年见戊戌日,
乙未年见乙丑日,
甲戌年见庚辰日,
乙亥年见辛巳日,
丙寅年见壬申日,
丁巳年见癸亥日,
盖以年支干冲日支干,无禄为忌,余悉无妨。《释教元黄经》又以甲己年三月,戊戌七月,癸亥十月,丙申十一月,丁亥、乙庚年四月,壬申九月,乙巳、丙辛年三月,辛巳九月,庚辰十月,甲辰、戊癸年六月,己丑、丁壬年无。如人
命甲己年三月、七月、十月、十一月生,恰遇此四日。又分别甲子旬生,恰遇壬申;甲辰旬生,恰遇乙巳。在日上见,方是其说尤的。有四废日,春庚中,夏壬子,秋甲寅,冬丙午。《三历会同》又添辛酉、癸亥、乙卯、丁未。废者,囚死无用之谓也。凡命带此,作事不成,有始无终。有天地转日,春乙卯、辛卯,夏丙
午、戊午,秋辛西、癸酉,冬壬子、丙子,乃干支纳音,俱专旺于四时之谓也。
凡命值此日,生于四季,更本命又到此旺,成功不退,物过则损,主夭折。《元微赋》云:“韩信被诛,只伤天地转杀”是也。如颜子己丑、辛未、丙午、戊子,夏
生见丙午,加以本命又到此旺,虽亚圣,造化太极,至庚申年寿止。又一命,丙戍、丁酉;辛酉、乙未,秋生而遇辛酉,虽本命是土,壬申年庚戌月寿止。大抵
造化最喜中和,太过、不及皆不为吉。上四日乃过,遇死囚谓之不及。天地转日乃过,遇健旺谓之太过,非中和也。若柱中不及,有生扶,太过,有制抑,不在
此论。
【白话解析】
这段详细分析了各种命理典籍中对十恶大败煞的判定,以及对其凶吉的不同论断,也提出了一些补救之道。一般认为,以干支为禄,六十甲子可分为六个旬,
每旬都有两个支分配不到天干,也就是“空亡”。例如甲辰、乙巳是甲辰旬,该旬的空亡在寅、卯,而甲禄在寅,乙禄在卯,禄落空亡,即为无禄。无“禄”,也就
是无薪俸、公职,没有当官员的机会。凡带十恶大败者,四柱中若另带天德、月德可以化解。《元白经》中说:“十恶都来十个辰,逐年有煞用区分。”例如
庚戌年生人见甲辰日,
辛亥年生人见乙巳日,
壬寅年生人见丙申日,
癸巳年生人见丁亥日,
甲辰年生人见戊戌日,
乙未年生人见己丑日,
甲戌年生人见庚辰日,
乙亥年生人见辛巳日,
丙寅年生人见壬申日,
丁巳年生人见癸亥日,
这些是用年柱的天干地支冲日柱的天干地支,无禄为忌,剩下的都不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