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: 【四十七戊庚中平】楚汉争锋
第四十七签解签概述
一而再,再而三地交待,以和平的方式处理,不可因为自认有理,就对簿公堂,只要以诉讼的方式处理,则必招来厄运,不可能有对自己有利的结果。不如自己平心静气下反问,也许会觉得有失公道,但不是自己认为的就是对的,只要早日打消诉讼的念头,则早日去除厄运。不可急进,只宜退守,则不会有难。
【诗曰】与君万语复千言,祇欲平和雪尔冤;讼则终凶君记取,试于清夜把心扪。
解签: 现代白话文解签
【解曰】
要求免祸,必须自身谨慎修省,只要心地善良,祸端自然消灭于无形。
问兴讼,不利,讼则终凶,应自反省。
问婚姻,好事多磨,但如经得起考验,则有情人终成眷属。
问谋事,不可心急,心急则事反不成,正所谓“欲速不达”也。
【断曰】
功名:功名绝缘 书不为官 为生活用 观念改之
六甲:身心状况 今甚恶劣 宜调适身 方可保安
求财:四面局势 不利世人 君亦在内 守旧可也
婚姻:万万不可 根性不合 互退去也 有益一生
农牧:春交见旺 谁料夏至 霉头侵入 小心对之
失物:去也何方 己亦无忆 且是小物 不宜再追
生意:守之三餐 即可满足 经济恐慌 风靡全世
丁口:人丁散落 为收束耶 从吾修身 必能转机
出行:出去外乡 一切生疏 宜己留意 否则堪虞
疾病:旧疾复发 比上次劣 所幸新药 救尔一命
官司:讼之不得 古时圣贤 训诫者也 扪心三思
时运:走入低壑 小心应对 不宜强行 否则惨败
传统版解签
【圣意】
讼莫兴、恐遭刑、财莫贪、病未宁、行有阻、婚难成、且循理、保和平。
【解曰】
此签不可妄意。切莫贪求。但要和平。冤自可雪。
谋事有反复。婚难成。久而后成。财莫贪。疾未安。
讼必凶。若有害人之意。反成殃也。
【释义】
戒人不可兴讼。讼则终凶。不可成也。
若能自处和平。则祸端自绝。冤抑可雪。
占者凡事不可贪取。昼之所为。有一毫不善。清夜间。鬼神森列。
虽不以为祸。而祸自生矣。<岂>不戒哉。
【解签】
对你千言万语,总归一句话,只要你能够心平气和,祸端自绝,冤可雪。你应牢记:“讼则终凶”的诫条,并要知道,我们白昼所作所为,清夜扪心自问,只要问心无愧,自然祸端不生。
这首签诗,告诫求占者,要求免祸,必须自身谨慎修者,只要心地良好,祸端自然消灭于无形。反之,如果不自检讨,而只想取巧钻营,灾祸必生于瞬间,可不戒哉。
抽得此签,兴讼不利,讼则终凶,应自反省。问婚姻,好事多磨,但如经得起考验,则有情人终成眷属。谋事不可心急,心急则事反不成,正所谓“欲速不达”也。
【东坡解】讼则终凶。不必多说。若得和平。旧冤可雪。凡所谋望。皆当谨节。反求诸己。祸端自灭。
【碧仙注】心地好时身自吉。何须巧计去缵天。劝君静处勤修省。祸及身来不可损。
【占验】
一富人,累为少年无赖所骗不下百金,欲往讼之。占得此签,乃清夜扪心:昔未富时,曾得一人数十金未偿,其人卒无后,记其死之日,即此人生之时也。乃惊悟,再与少年十余金,约有死者两倍之数目,此不复生端矣。
典故:
【典故】
楚汉争锋
项籍既灭秦。宰割天下。自立为西楚霸王。封沛公为汉王。
阴弑义帝于江南。汉王乃拜韩信将。举兵伐楚。定三秦。
取咸阳。为义帝发丧。责楚弑逆之罪。与楚战于成皋荣阳间。
大战三十。小战七十。争锋五年。
迨英布降汉。范增贬死。楚乃势孤。被汉所灭。
【释字词】迨─同“逮”字。等到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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